媒體報道雲南普洱男子夏文金被警方“秘密羈押”釋放後漂屍魚塘引關註。其身體多處傷痕,警方拿不出監控錄像,稱“眼睛和嘴被魚吃了”。後又稱夏跟其他被拘人員衝突,被警察帶離時捆綁所致。檢察院通報,不存在警察涉瀆職侵權犯罪,不予立案。(9月8日澎湃新聞網)
  依然有必要對案情做一番回溯:原本或許這隻是一起普通的盜竊案,但是從“秘密羈押”開始,事情就開始懸疑不斷,不過是四天的時間,盜竊案的嫌疑人竟然被人發現浮屍在魚塘,其時“頭部、脖頸、胸部、腿部等出現傷痕”。對此,當時警方的說法是,死者系半夜釋放後溺水死亡,並解釋死者的“眼睛和嘴被魚兒吃了”。如果慘狀真的是“超出童話創作想象”地發生,那麼,仍然有必要解釋的是,“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的釋放”是如何發生的呢?在此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呢?在當時的警方通報中,大篇幅地用在了嫌疑人在監舍里的“不合群”描述,以及發生轉移的“程序正常”——發現行為異常,然後停止拘留,再然後送醫,在就醫之後還好心地送到嫌疑人居住地的鄰居處,甚至不忘提及嫌疑人喝酒的細節,然後,一個忽地跳躍,就沒有然後了。
  雖然看似詳細而具體,但依然引發了廣泛質疑,正如此後有媒體的六發問:監舍內監控為何沒有?坐著輪椅的嫌疑人,在當晚是怎樣掉進離家20分鐘路程的魚塘?嫌疑人身上的傷痕何來?既然夏文金體檢有傷,為何在半夜釋放交給一個家屬不認識的李新發?“老子查兒子”是否合適?對這起事件的相關責任人,將作何處理?再加上重要證人李新發的人間蒸發,讓警方通報蒼白而無力,無力而蒼白。
  一份權威的調查報告,成為當時所有關註者的期待,在將近兩個月後的8月12日,普洱市思茅區檢察院的調查通報低調出爐。如果不是知情人的透露,恐怕沒有人會知道有過此事的發生,因為通報既未見諸於報端和網絡,也沒有公佈於政府、機關單位的官方網站。首先的一個疑問是,既然是一份通報,為何要藏藏掖掖?更何況,這還是一件引起廣泛關註和質疑的事件,無論是從公民知情權還是從事件所引起的熱議來看,都不應該“低調”。這番低調,還如何堪當“通報”二字?這顯然是在有意迴避,但又到底在迴避什麼呢?
  再從通報的內容來看,細心的媒體已經發現,這“幾乎是雲南省公安廳、普洱市公安局當初初步調查結果的加長版,對過程、結果進行了細化描述,但結論並無二致”。一份飽含民意期待的調查,在歷經近兩個月之後,給出的僅僅是最初的“加長版”,即便考慮到調查的難度,但對於諸如“夏文金怎樣掉進魚塘”、“關鍵證人李新發何在”、“監控恰巧失靈的責任”等疑問,在這麼久的調查中,難道也只能是最初的“加長版”嗎?
  從這份“加長版”的調查通報來看,個中的矛盾之處依然顯而易見:既然認定了當時的監控處於空白狀態,為何就可以認定嫌疑人沒有遭受過刑訊逼供,身上傷痕來自嫌疑人與監舍內同室人員的肢体衝突呢?又如何認定“也不存在監管民警對夏文金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”呢?
  一份嚴肅、權威的調查通報,不能裹挾著公信力,成為疑問的加長版,它最重要的功用在於真相公開,最顯要的特征應是有理有據,用事實說話,以律法為準繩。是為一個調查通報應有的自我修養。
  文/高亞洲  (原標題:論一份調查通報的自我修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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