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北京4月8日訊 記者蔡岩紅海關總署近日發佈了《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》,對報關單位及其所屬報關人員註冊或備案管理、報關企業報關管理等方面做出重大調整,取消了報關員的註冊登記以及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等。
  海關總署稽查司司長葛連成介紹,報關員是代表企業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的人員。過去報關員需通過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才能取得從業資格。2013年9月25日,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,海關總署取消了“報關員資格核准”,對報關人員從業不再設置門檻和準入條件,不再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,由報關企業運用市場機制自主選擇、聘用報關人員,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就業門檻,釋放創業活力,營造就業創業的公平競爭環境。
  針對報關員資格核准行政審批,規定取消了報關員的註冊登記,改為以報關企業名義對其所屬從業人員進行備案;取消了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,不再對報關人員進行記分和考核管理,改為對報關單位報關差錯進行記錄;取消報關企業分支機構註冊登記行政許可,進一步方便企業並降低企業成本;在報關企業註冊方面,取消註冊資本、報關員人數等條件限制。簡化報關企業註冊登記程序,將報關企業行政許可與註冊程序合二為一,同時減少審批層級;此外,大幅簡化報關企業註冊提交材料。
  針對通過改變名稱重新註冊使失信違法行為“清零”的報關企業,海關將建立失信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數據庫,對以失信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名義重新註冊的企業,海關會將其列入高風險企業。  (原標題:海關總署取消報關員註冊考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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